廉政共同責任十條
PARTY
1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廉潔從業有關規定。
2、嚴格遵守商業德道和市場規則,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交易。
3、加強人員管理和廉潔教育,自覺抵制不廉潔行為,在交易過程中發現對方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違法問題,應及時向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舉報。
4、不得為相關人員提供折扣費、中介費、傭金、禮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、貴重物品等。
5、不得為相關人員報銷個人支付的費用。6、不得為相關人員投資入股、個人借款或買賣股票、債券等提供方便。
7、不得為相關人員購買或者裝修住房、婚喪嫁娶、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或上學以及出國(境)、旅游等提供方便。
8、不得為相關人員安排有可能影響公平交易的宴請、健身、娛樂等活動。
9、不得為相關人員的配偶、子女及其他特定的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。
10、對涉嫌不廉潔的商業行為進行調查時,配合提供證據、作證義務。

